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信息公开工作,依据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、中国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集团公司”)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公司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,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,适度、主动公开信息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,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:
(一)依法、合规;真实、准确;及时、安全。
(二)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(三)坚持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原则,相关子公司、部门(项目部)对本单位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负第一责任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建立,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。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制定与修改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。
(二)组织协调具体信息公开事宜。
(三)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,统一对外发布信息。
(四)指导督促所属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。
(五)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、资料的档案管理。
第六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、部门(项目部)是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,对本单位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负第一责任,负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采集、整理、编制、保密情况、合法合规性、舆情风险审查与报送。子公司信息公开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,应报公司审查。
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简介等有关信息公开与更新,审计法务部负责工商登记信息公开与更新;组织人事部负责董事会成员任职情况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、公司治理架构及管理架构、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公开与更新;办公室负责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公开与更新;财务部负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、重大改制重组结果、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信息的公开与更新;重要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与更新由涉及的主责部门负责。
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负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、意识形态及舆情审查;审计法务部负责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。
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属宣传媒体平台进行管理,对信息公开发布给予平台支持、对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,确保公司平台信息数据安全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
第九条 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的文件要求确定。
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八项:
(一)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,包括公司简介、董事会成员任职情况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、工商登记信息。
(二)公司治理架构及管理架构、重要人事变动、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,包括公司治理架构、公司高管任免变动及其薪酬情况。
(三)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,包括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、资产总额的期末余额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。
(四)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。
(五)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信息,包括标的企业名称、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交易成交日期、成交价格等项目基本信息。
(六)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。
(七)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,包括创新责任、安全责任、环境责任、社会责任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。
(八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后,信息公开工作还须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。
第四章 公开方式、流程与要求
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采取分层分级方式进行。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包括:
(一)公司网站、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体平台。
(二)上级有关部门网站、公众号等平台。
(三)合作媒体或第三方媒体。
(四)新闻发布会。
(五)其他适合发布的平台载体。
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流程:
(一)各责任部门起草拟公开信息文件。
(二)报送公司组织人事部进行信息保密、意识形态及舆情审查。
(三)报送审计法务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。
(四)报送公司办公室按照相关流程送审,并登记归档。
(五)公司媒体平台或外部载体发布。
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时限,原则上按年公开的信息应在每年4月底前公开,按次公开的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个月内公开。
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
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司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、依纪给予处分:
(一)违反发布流程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。
(二)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泄露国家秘密、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的。
(三)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的。
(四)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承担解释工作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